跳至正文

新西兰交通违章罚款

与很多地方不同,新西兰的车辆违章罚款有大部分由地方交通局处理,而不是警察。事实上包括创红灯摄像头、测速摄像头等设施也都是地方交通局在维护,归属地方市议会。普通的罚款都是交通局直接寄罚单给车主,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才会转给警察。下面是奥克兰交通局归纳的各种用车违章罚款。

擅自使用专用车道

  •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并使用为特定类别或类别的车辆保留的特殊车道(例如,公交车道),驾驶车辆不符合车道类别规定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陆路交通(道路使用者条例)第 2.3(1)(f) 条。
  • 罚款150 纽币

当前未张贴有效许可证标签

  • 未按规定方式将颁发给车辆并适合其使用的注册许可张贴在机动车上。
  • 2011 年陆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条例:条例 77(2)(b)(ii)。
  • 200 纽币。

未能在货车上显示红色标记灯

  • 车辆总重超过3500公斤或装有载货托盘的货车,在天黑后没有显示清晰可见的车尾灯,且货车在道路上。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8.7(2)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150 纽币。

无wof – 私家车

  • 当车辆未显示当前车辆有效wof时,有人在道路上驾驶私家车。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34(1)(b) 条。
  • 200 纽币。

无cof-商用车

  • 当车辆未显示当前车辆有效cof时,有人在道路上驾驶重型机动车辆或用于运输服务的车辆。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34(1)(b) 条。
  • 600 纽币。

车牌模糊或难以辨认

  • 人为造成或允许车辆在车牌被遮挡、污染或允许变得不易辨认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行驶。
  • 2011 年陆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条例,第 87(2) 条。
  • 200 纽币。

车牌没有正确注册的车辆停在道路上

  • 根据《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17 部分,当机动车上牌照无效,且机动车停在了道路上。
  • 2011 年陆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条例,第 85(2)(a) 条。
  • 200 美元。

未按规定方式安装车牌就上路

  • 未按照《2011 年陆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条例》规定的方式将颁发给车辆的牌照安装在机动车上且上路驾驶机动车。
  • 2011 年陆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条例,第 77(2)(b)(i) 条。
  • 200 纽币。

驾驶没有注册的机动车

  • 在未获得注册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
  • 2011 年陆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条例,第 77(2)(a) 条。
  • 200 纽币。

轮胎损坏的车辆

  • 当安装在车辆上的轮胎磨损或损坏或通过外部检查可见帘线时,依然在路上行驶的车辆。
  • S.40 Land Transport Act 1998 $ Rule, s.2.3(5) & 4.1 Tires and Wheels Rule 2001。
  • 150 纽币。

轮胎光滑的车辆

  • 在道路上驾驶装有胎面花纹深度小于 1.5 毫米的充气轮胎的机动车。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2.3(13) 和 4.1 轮胎和车轮规则 2001。
  • 150 纽币。

将客运车辆停在停靠处(psv stand)且无人看管

  • 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乘客服务车辆留在为该级别车辆预留的停车区。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15(3)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60 纽币 。

小型客运车辆司机不在车上

  • 一辆小型客运车辆停在指定站台,司机离开车子。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陆路交通规则第 3.3(16) 条:2007 年运营商许可。
  • 200 纽币。

小型客运车辆随意停靠在路上

  • 将小型客车停在道路上的时间超过合理需要的时间。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节和 s3.3(12) 陆路交通规则:2007 年运营商许可。
  • 200 纽币 。

小型客运车辆不可租用造成阻塞

  • 某人使用不可租用的小型客运服务车辆,其方式可能会影响其它可租用车辆的通行。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节和 s3.3(11) 陆路交通规则:2007 年运营商许可。
  • 200纽币。

停车超时 – 奥克兰

  • 停车缴费时间过后,未能将车辆移走。
  • 违规行为将受到如下递增罚款:
    • 不超过 30 分钟 – 12 纽币。
    • 超过 30 分钟但不超过 1 小时 – $15。
    • 超过 1 小时但不超过 2 小时 – $21。
    • 超过 2 小时但不超过 4 小时 – $30。
    • 超过 4 小时但不超过 6 小时 – $42。
    • 超过 6 小时 – 57 纽币。
  • 2012 年奥克兰交通交通附例第 19(3) 条和第 29 条。

停车未正确缴费 – 奥克兰

人员未能出示付费并显示停车收据,该收据表明在车辆停在该区域的整个时间内(无论是在车内还是车上)都已支付应付费用。

  • 2012 年奥克兰交通交通附例第 19(3) 条和第 29 条。
  • 40 纽币 。

停车超过最大时长 – 奥克兰

  • 未能移除停放超过为收费和展示区域声明的最长时间的车辆。
  • 违规行为将受到如下递增罚款:
    • 不超过 30 分钟 – 12 纽币。
    • 超过 30 分钟但不超过 1 小时 – $15。
    • 超过 1 小时但不超过 2 小时 – $21。
    • 超过 2 小时但不超过 4 小时 – $30。
    • 超过 4 小时但不超过 6 小时 – $42。
    • 超过 6 小时 – 57 纽币。
  • 1999 年陆路交通(犯罪和处罚)条例第 4 条和附表 1(b)。

停车超过时间限制

  • 车辆停在道路上,车辆可以停放的最长时间受到交通标志的限制。
  • 逾期的违规行为将被处以如下递增罚款:
    • 不超过 30 分钟 – 12 纽币。
    • 超过 30 分钟但不超过 1 小时 – $15。
    • 超过 1 小时但不超过 2 小时 – $21。
    • 超过 2 小时但不超过 4 小时 – $30。
    • 超过 4 小时但不超过 6 小时 – $42。
    • 超过 6 小时 – 57 纽币。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4(1) 条。

在黑暗的时间里倾斜停放的货车

  • 天黑时,有人离开倾斜停放的平板货车。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18(1)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60 纽币 。

路边与正常停车位里的车辆并排停放

  • 与停车位中的车辆并排停放。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节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1 条。
  • $60 。

停车不周

  • 没有合理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下停止、站立或停放车辆。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节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 条。
  • $60 。

错误角度停车

  • 车辆停在不正确的角度,在需要角度的停车位。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3 条。
  • 40 纽币。

错误的路边停车 – 道路左侧

  • 未能将车辆停在平行于道路方向并尽可能靠近左侧的位置。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2 条。
  • 40 纽币。

错误的路边停车——单行道

  • 没有将车辆停在尽可能靠近单行道的一侧。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12(2)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40 纽币

将一辆拖车停在路上超过 7 天

  • 将拖车停在道路上超过 7 天。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9(1) 条。
  • 40 纽币。

停在车辆入口对面

  • 在道路上停下、停放或停放车辆以阻碍进出任何车道。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9(1) 条。
  • 40 纽币。

停在消防栓和道路标记之间

  • 停在道路较近的边缘和消防栓道路标记的一部分之间。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4(4) 条。
  • 40 纽币。

停在黄色虚线标记的区域

  • 将机动车停在黄色虚线标记的区域。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4(4) 条规定。
  • $60 。

停在残疾人专用区

  • 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为残疾人预留的停车区停止、站立或停放车辆。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规则 6.4(1A)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150 纽币。

停在为租用或奖励车辆预留的区域

  • 当该车辆不属于指定类别时,在为某类乘用车预留并由标志指示的区域停止或停放车辆。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5(2) 条。
  • 60 纽币

停在畅行道

  • 将车辆停在道路上,违反了道路管理机构竖立的“clear way”标志的规定。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4(1)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60 纽币。

停在专用车道

  • 当车辆不属于特定类别时,有人将车辆停下、站立或停在仅限特定类别车辆的车道上。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6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60 纽币。

停在禁区

  • 违反交通标志、告示或道路标记的规定,在道路的一部分停车、站立或停放车辆。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陆路交通(道路使用者条例)第 6.4(1) 条。
  • 40 纽币。

停在平交路口附近

  • 在铁路平交道口附近停下、站立或停放车辆,以遮挡其他道路使用者对交叉路口或接近交叉口的铁路车辆的视线。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17(b)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150 纽币。

停在拐角处或交叉路口附近

  • 将车辆停在道路上的位置,可能会妨碍其他驾驶员的视线。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陆路交通(道路使用者条例)第 6.3(1) 条。
  • 40 纽币。

停在消防栓附近

  • 将机动车停在距离消防栓 500 毫米的范围内。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0(1) 条。
  • 40 纽币。

停在齐平的中央隔离带或交通岛

  • 将车辆停在马路上的平整中间带或交通岛。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7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40 纽币。

停在平交路口

  • 在铁路平交道口停下、站立或停放车辆。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17(a)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150 纽币。

停在装货区——不是装货或卸货

  • 停在装货区但没有装卸车辆。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6(1)(c) 条。
  • 40 纽币。

停在装载区 – 车辆不属于指定类别

  • 将非指定类别车辆停在指定类别车辆的装载区。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节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6(1)(a) 条。
  • 40纽币。

停在装载区 – 车辆无人看管的时间超过授权时间

  • 将车辆无人看管地留在装载区超过授权的最长时间。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6(1)(b) 条。
  • 40 纽币 。

停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上

  • 人将机动车停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上。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14(1) 条。
  • 40纽币。

停在人行横道上或附近

  • 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的较近一侧或 6m 以内。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陆路交通(道路使用者条例)第 6.5(1) 条。
  • 60 纽币。

有越野停车场时停在路上

  • 在道路边缘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在道路上停放车辆。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2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40 纽币

停在十字路口6m以内

  • 在距离十字路口 6 米以内的道路上停车或停放车辆。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陆路交通(道路使用者条例)第 6.3(2) 条。
  • 60 纽币。

停在指定巴士站的 6 米范围内

  • 将车辆停在指定公交车站的 6 米范围内。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道路使用者规则第 6.8(1) 条。
  • 40 纽币。

停在十字路口内

  • 在十字路口停车或停放车辆。
  • 1998 年陆路交通法第 40 条和 2004 年陆路交通(道路使用者条例)第 6.3(2) 条。
  • 60 纽币。

在单行道上停错方向

  • 停在单向街道的错误方向。
  • S.40 陆路交通法 1998 和规则 6.12 道路使用者规则 2004。
  • 40 纽币。

实际上,部分占道违规发生后,at的处理方式是直接拖车,拖车费用加拖车场停车费立刻超过$200了,所以日常用车务必仔细注意路边的规则指示牌。

发表评论